海关律师说海关,只与海关有关,与海关的一切有关。
一
THC,全称TerminalHandingCharge,中文名:码头操作费,是海运实务中,船公司收取的一项费用,在整个海运运费体系中,比例不小。
一直以来,各大船公司以此为名目收取的费用,明确为目的港/卸货港THC的(即DTHC),无论是进口商还是海关,都未明确将其作为应当纳入完税价格的费用考虑。
历来海关的宣传、对咨询的答复,也明确:目的港码头操作费(DestinationTerminalHandingCharge,DTHC)不属于应税费用。
其基本原因,是关于海关审价的基本规定中,条文很明确,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,应税“运输及相关费用”,计算至“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”(以下简称“应税划分点”)。
换而言之,这个应税划分点之后发生的目的港“运输及相关费用”,不计入完税价格。
二
但是,忽如一夜“秋风”来,为数不少的进口经营企业被海关稽查,接到稽查结论,被认定没有申报目的港THC的行为,属于漏报应税运费杂费,定性违规,不但要补税,还要处罚。
一面是海关宣传THC不计入完税价格;
另一面是海关稽查认定THC应当计入完税价格;
再一面是企业相信THC不计入完税价格,但是被海关稽查认定违规要处罚。
好一出THC“罗生门”。
先看看海关的官方宣传:
(来源:“海关热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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